死刑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2023-08-18 22:27: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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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可判死刑的罪名,通常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及他人性命的重大犯罪,包括谋杀、屠杀、大量贩毒、恐怖活动、武装暴动等。那么,死刑的执行条件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可判死刑的罪名,通常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及他人性命的重大犯罪,包括谋杀、屠杀、大量贩毒、恐怖活动、武装暴动等。那么,死刑的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死刑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的行为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二、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三、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或者适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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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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