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2023-08-17 01:22: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611

基本案情

    甲 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的便利,计划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向所在区域供电局申请现场探测,经供电局上门现场探测后,口头答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并明确个人充电桩报装需提供的证明,包括车位使用证明、身份证明以及物业证明。作为车辆、车位所有人, 其他证明都齐全,却在物业证明上犯了难。物业公司要求 找供电局出具揽责证明,承诺充电设施今后如发生安全隐患由供电局承担全部责任。

    甲 无权要求供电局开具此证明,遂向物业公司提出可以出具承诺书,保证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但物业公司仍以各种安全理由拒绝其安装充电桩的申请。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 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 ,甲 根据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物业认为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架设电线接驳到另一栋大楼的配电房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改建小区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需要经业主双“四分之三”(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 未获得业主同意且公司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亦不具备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涉案车位为地下车位,充电需要大负荷电力供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公司认为安装事宜应告知小区全体业主,尤其是地下车库的所有业主,获得业主的同意才能安装。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 就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申请,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既属于履行配合工作的内容范畴,也属于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故法院对 所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物业公司提出加装充电设施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抗辩意见,由于 作为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合理需求其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故法院对物业公司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充电桩安装后可能出现用电负荷增加的问题,由于充电设施安装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应由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物业公司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故法院对物业公司该抗辩意见亦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应向 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而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

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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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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