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的钱,结婚后还要还吗?

2023-08-09 00:24: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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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2016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期间,甲以购买游戏设备、衣服、手机等理由多次向乙借款,先后以现金、转账或刷信用卡的方式累计借款20余万元。2017年两人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就结婚前的借款进行对账,甲向乙出具借条,明确尚欠20万元,每月分期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后经乙多次催要,甲仅还款2000元。


     争议焦点:夫妻婚前的债权债务是否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归于消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和民事主体地位。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均在婚前产生,此时双方的财务并未混同,两人并未通过意思表示一致将恋爱时的债务一笔勾销。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前债务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混同或归于同一人,因此该债权不应当因此消灭。婚前甲向乙的借款,款项来自于乙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两人从恋爱关系转变为婚姻关系而发生改变,乙对甲享有的债权也是其婚前的个人债权,乙依然有权在离婚后主张该债权,其合法财产应当收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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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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