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涛律师代理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

2023-10-22 00:01: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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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男,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17年7月2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吴宗涛,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洪某,男,无业,住广东省陆丰市。2017年6月27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陈某、刘某悦,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男,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17年7月2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吴宗涛,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女,无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17年7月2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辩护人周某莲,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某,男,无业,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2017年5月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2017年9月19日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当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2月2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汪某剑,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林某,男,无业,住广东省陆丰市。2017年6月27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李某芬,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周某,女,1981年11月9日出生,无业,住南京市浦口区。2017年9月28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林某、周某、周某、曾某、周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2018)苏0‍‌‍‌‌‌‍‍‌‌‍‍‍‍‍‌‌‌111刑初1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洪某、周某、周某、曾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检辩双方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洪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周某、曾某、原审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1刑初13*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吴宗涛律师案后心得:
本案浦口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移送起诉,通过吴律师在内的多名辩护律师的努力,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最终中院认为被告人销售假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浦口区作出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再一次审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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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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