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会作出怎样的处理?

2023-10-22 00:01: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328
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被控告人、被举报人, 检察院应当将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基本案情:
     某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向该县检察院反贪局举报该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某的受贿行为,检察院对王某的举报材料审查和调查, 认为谢某受贿的金额不足人民币5千元,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遂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但认为谢某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将谢某涉嫌贪污行为移送该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本案中,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被控告人、被举报人, 检察院应当将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因此,检察院对谢某涉嫌受贿行为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并将其移送纪委监察部门处理是正确的。

     公检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即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者">自诉的材料接受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1)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 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即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先由 承办人员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报告书中需要包括立案机关名称,立案材料来源和案由,案件发生时间、地点, 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材料,立案的法律根据和初步意见,立案时间以及承办人姓名等内容。承办人员制作好立案报告书以后, 需要连同案件有关证据材料报送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以表明刑事案件正式立案。

(2)不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 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予追 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 责任或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1 1 0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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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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