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监视居住?
- 2023-08-29 12:04:00
-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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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女,29岁)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黄某被抓获时已怀孕3个月,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逮捕, 而是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本案中,黄某被抓获时已怀孕3个月, 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入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 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入,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相同。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 而行。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 居住,当时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则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况决定。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 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 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保留此前司法实践中监视 居住适用情形的同时,立法机关又将监视居住明确为逮捕的替 代性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 件,但又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具体来说,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包括:
(1)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 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这是此前司 法实践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2)作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时,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这五种情形适用监视居住的一个前提就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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