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

2023-08-08 13:15: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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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系离异夫妇,后两人经亲友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甲与其前夫生育一女,随甲再婚与乙共同生活。因家庭琐事不断,加上双方没有从上一段婚姻中吸取教训,仍经常争执、拌嘴、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甲无法再忍受乙的粗暴脾气,便离开回娘家居住,后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条件是甲返还彩礼和继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


争议焦点:乙是否有权要求返还继子女的抚养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甲乙结婚后,甲的女儿因母亲改嫁而随双方共同生活,甲的女儿与乙形成继父女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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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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