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能否要求继子女返还抚养费?
- 2023-08-08 13:15:00
- 吴宗涛律师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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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离异夫妇,后两人经亲友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甲与其前夫生育一女,随甲再婚与乙共同生活。因家庭琐事不断,加上双方没有从上一段婚姻中吸取教训,仍经常争执、拌嘴、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甲无法再忍受乙的粗暴脾气,便离开回娘家居住,后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条件是甲返还彩礼和继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甲乙结婚后,甲的女儿因母亲改嫁而随双方共同生活,甲的女儿与乙形成继父女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存在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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