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自行变更孩子的姓氏?

2023-08-07 18:31:00
吴宗涛律师
原创
248
摘要:甲、乙系夫妻关系,成婚后生育一子丙。婚后甲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对孩子不闻不问,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后乙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交由乙抚养,甲按月支付抚养费。后来,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独自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甲知情后,数次与乙协商未果。甲遂以乙单方变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将乙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甲、乙系夫妻关系,成婚后生育一子丙。婚后甲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对孩子不闻不问,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后乙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交由乙抚养,甲按月支付抚养费。后来,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独自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甲知情后,数次与乙协商未果。甲遂以乙单方变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将乙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乙可否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独自将孩子姓名变更为自己姓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民的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依照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孩子一般随父姓,符合中国伦理道德观念,也能被社会上的多数公民所接受。首先,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变更姓氏需要监护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其次,未成年子女丙原本随父姓,离婚后,女方无特殊理由,在未与男方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姓氏变更,侵害了男方监护权。再次,甲乙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乙抚养,甲按月支付抚养费。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按时足额的经济支持是必备条件。乙在无特殊理由且未和甲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孩子姓氏,势必会引起甲的不满情绪,甲也会怠与足额支付抚养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但擅自改姓的做法容易引发家庭矛盾,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更改姓氏需要征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夫妻一方不应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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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宗涛律师——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吴宗涛律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技能人才库成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刑事领域客座教授,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注重法理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和经济债权等领域。 执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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